二、需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国内市场的过快扩大恐催生产能过剩
行业经历了连续近6个季度的亏损之后,部分产能停产、减产甚至破产,而日、美市场的崛起使得供需失衡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产品价格企稳回升,骨干企业自2013年二季度起相继扭亏为盈。但是在8月装机规划、上网电价和补贴资金等政策出台后,国内市场加快扩张,部分企业为了抢在年底前并网以获得1元/度的上网电价,对组件需求急剧扩大。在此驱动下,一方面,骨干企业都开足产能,同时也寻求中小企业代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也积极给予本地企业优惠政策,力促其复工。产能利用不足的企业开足马力,停产企业相继复产,满产企业通过技改等手段扩大产能,市场供应正在加速。但市场需求则不容乐观,国外主要市场如欧洲市场正在萎缩,且对我国光伏企业有“限价、限量”约束;日本市场则由于补贴过高政府负担较重,随时可能会刹车;美国能源丰富,页岩气发展火热,光伏市场潜力有限,且有“双反”副作用;新兴市场如印度、南非等则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而国内市场则可能由于电站审批权下放而出现本地化保护,削弱国内市场规模化扩大的红利。因此从供需关系看,恐复现前两年供过于求大、大肆杀价的局面,产业有重现无序竞争的隐患。
(二)制造业变化正在冲击我国现有产业格局
一是光伏产业出现制造业服务化的苗头。随着光伏制造毛利下降,我国一些大型光伏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保留技术先进的产线,关停成本较高的生产线,多余订单委托给第三方代工,国外一些企业如美国Sunpower公司等也一直通过大型电子服务企业Flextronices和Jabil代工。按此发展趋势,光伏产业在制造环节涌现“类富士康”的大型代工企业,将严重冲击我国光伏产业现有格局。二是生产制造呈现自动化发展趋势。随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提高,通过机器人取代人工将不可避免。全自动化的产线配置可保障产品的一致性,降低由于电池匹配所带来的功率损失,也减少人为因素所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目前,自动化程度较高的产线生产的产品性价比已高于人工,这将迫使我国光伏产业转型升级。三是产品结构不合理,中低端产能过剩,而高端产能不足。我国光伏企业生产的晶硅电池转化效率普遍在17-19%之间,效率在20%以上的高端产品严重不足,同质化较为严重,极易催生价格战。如2013年二季度我国光伏企业在鏖战0.55欧元/瓦普通组件市场时,日本三洋和美国Sunpower则独享1欧元/瓦的高效组件细分市场。更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金融机构严控光伏长期贷款,在产品薄利的情况下,也将限制企业高效电池产业化投资。
(三)现行补贴政策未能有效发挥光伏产品效用
我国光伏补贴主要基于发电量补贴,推广应用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用于建设大型光伏电站,不利于光伏产品的多样化应用。事实上,光伏产品作为消费品进行推广,应用领域较为宽广,市场空间较大。如光伏提水系统,已具有较好的经济推广基础,仅南水北调工程的西线工程就有2000多个提水点,我国西北、西南等地很多地方都需要提水进行灌溉和饮用,市场空间较大。此举既可拉动光伏内需,也能促进节能减排,又可真正实现“光伏惠民”、改善民生。特别是,目前政策推广的电站建设中,主要是在空地上简单铺设电池板,没能有效发挥光伏电站的正外部性带来的经济效益。事实上,有些用于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荒地含水量较为丰富,只是囿于蒸发量大,或无人管理,植物生长较难。如能在电池板之间的空地种植适合生长的作物,一方面电池板可遮挡一部分阳光,抑制蒸发量,同时定期用于电池板清洗的水也可收集进行植物滴灌,如此既可治土治沙,改善环境,也可充分发挥荒地的土地经济效益,又能直接降低电站业主的用地成本,这也是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举措。
(四)监管不严恐催生电站建设无序发展
随着“国发24号文”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实施,对市场的良好预期推动国内光伏电站建设热潮。除了原有光伏企业外,电力、电子、能源及其他传统行业企业也纷纷涌入光伏系统集成领域,国内政策性银行对光伏电站的支持力度也在加大。但过热的局面也将给光伏市场带来隐患。一是光伏电站审批权下放可能导致电站建设“一放即乱”、无序发展,监管不严也易催生地方保护主义,不利产业规范。二是由于电网与电源建设周期不协调,在电网发展规划尚未落定的情况下,光伏电站投资热可能再现并网难题,加上对电网没有激励措施,恐将影响光伏电力的接入。三是随着光伏装机量的快速扩大,在电力调度方面,除了面对风电等新能源的竞争外,也会与传统能源争夺上网时间,不排除会像风电一样出现弃光限电的现象,从而影响光伏电站的经济性。四是管理体制问题,由于政策刚刚发布,上行下达需要时间,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发展光伏电站应按照国家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切忌一拥而上重蹈风电覆辙。
总体来说,在新的发展形势下,2014年我国光伏产业将面临由于国内市场的过快扩大而导致的新一轮产能过剩,光伏制造业也将由于生产方式的变化而面临深刻变革,现行光伏补贴政策的局限性不利于推动光伏应用的多样化和发挥光伏电站的正外部性,政策的单向利好恐催生光伏电站建设无序发展等,这些均对产业的规范和应用市场的扩大带来严峻挑战。
三、应采取的对策建议
(一)贯彻落实光伏规范条件,积极推动行业整合
尊重市场规律,引导产业兼并重组,坚决推进光伏产业的“去产能”。一是“支持一批”,贯彻落实《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引导社会资源向达到规范条件的企业倾斜,间接促进落后产能的退出;二是“整合一批”,落实《光伏行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鼓励优势企业垂直或纵向整合,培育几家大型光伏企业集团;三是“淘汰一批”,完善并严格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提高产品售后服务标准,对不达标的产品或逾期未能整改的产能坚决予以淘汰;四是“转移一批”,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战略,鼓励光伏企业创新国际贸易方式,优化制造产地分布,在境外开展投资生产合作,推进光伏企业国际化发展。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
一是加强光伏产业发展战略研究,借鉴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经验,提前布局,做好应对制造业服务化准备;二是支持先进企业继续做大做强做精,通过生产规模、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水平,不断降低产品生产成本;三是鼓励企业自主创新,通过支持建设研发中心或技术改造等手段扶持有自主技术的骨干龙头企业,巩固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四是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的光伏技术创新和研发中心建设,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完善补贴机制,推动光伏产品应用多样化
一是将光伏产品列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予以支持,鼓励光伏产品作为消费品推广应用,推动光伏产品走进千家万户;二是在农机等补贴目录中纳入光伏产品,如光伏提灌系统等;三是在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试点、惠民工程和南水北调等国家财政支持的试点项目或重大工程中,鼓励融合光伏技术与产品;四是推进多部委协作,出台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光伏电站建设与种养殖业、环境治理相结合,建设“生态文明”光伏电站,支持在西北部条件合适地区建设大型“生态文明”光伏电站示范基地。
(四)重视相关规划的协调与实施,有序发展
随着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权的下放,需统筹做好国家层面与地方层面光伏发电规划的统筹与衔接,避免“一放即乱”。中央政府应加强光伏发电规划和年度实施指导,地方政府应在本地资源、电网建设及国家总量控制等基础上,按年度做好发电规划及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光伏电站建设。此外,应尽快出台电网规划和调峰电源规划,并与光伏等新能源规划有效衔接,使得光伏电站建设有的放矢,避免由于盲目上马导致限电的产生。同时提高市场透明度,避免由于本地化保护阻碍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