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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11年以来中国农村水利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天源新能源 发布时间:2013-02-22
2011年以来的两年,农村水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夯实农业稳定发展基础、实现全国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提供了坚实基础与重要支撑。
 
第一,农村水利建设投资总量和增幅前所未有。中央有关部门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不断加大中央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村水利的投入力度。同时,各地及时细化和落实各项增加投入的政策,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大幅增加。据统计,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全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567亿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及统筹已成为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和渠道。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了省级水利投融资平台,通过财政贴息、银行债券融资、招商引资等方式,增加了农村水利建设使用金融资金规模。水利部出台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农田水利建设政策,农村水利投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2011年、2012年两年中央农村水利总投资达到1033.61亿元,相当于"十一五"中央农村水利投资总和,2011年、2012年投资分别是"十一五"年均投资的2倍和3倍。近两年地方农村水利建设投资增幅也超过了50%。
 
第二,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数连创新高。全面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2011年解决6398万农村居民和农村学校师生饮水不安全问题,2012年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首次超过7000万,再创历史新高,两年累计解决规划人口的44.6%。全国农村集中供水受益人口比例由2010年的58%提高到2012年的68%。山东、甘肃、江苏、湖北、陕西、江西、广东等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明显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用地和税收优惠政策全部出台,据测算,三项政策落实可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成本12-15%,"十二五"期间仅税收减免将超过80亿元。到2012年底,全国83%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已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通过合理划定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保护区,加强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完善水厂自检、县域巡检、卫生行政监督相结合的水质管理体系,农村供水水质卫生合格率不断提高。
 
第三,灌区配套改造与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成效显著。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进一步加大,两年来对规划内的304处大型灌区实施了节水改造,又有75处大型灌区完成规划投资任务,目前规划内的434处大型灌区已有155处完成规划投资任务,累计安排改造资金的重点中型灌区达到661处。同时,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开工了一批大型灌区。两年完成69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规划投资任务,纳入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251处泵站,有101处完成规划投资任务。两年来,大型灌区节水改造新增恢复灌溉面积75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3793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3亿公斤。
 
第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加快实施第一、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启动实施第三、第四批重点县建设,重点县总数达到1650个县次,基本覆盖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并向牧区大县延伸,实现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和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转变,全面提升了县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水平。同时,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内容向农村河塘清淤整治、一般中型灌区改造等拓宽,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范围由西南地区扩大到西北地区。通过项目带动、以奖代补等,调动了地方政府和群众大兴农田水利建设的积极性。两年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投资、农民投入工日、投放机械台班和完成土石方以及其他主要效益指标均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最好的两年。
 
第五,节水灌溉蓬勃发展。坚持把节水灌溉作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以东北、西北、华北等区域为重点,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倾斜、实施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牧区节水灌溉饲草料地等项目,两年落实中央投资150多亿元,调动了地方政府、部门、企业、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和农民增加高效节水灌溉投入积极性。2012年全面启动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开局良好,年度800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开展了西北、华北规模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的前期工作。同时,通过建立部级协调、对口援助等机制,注重因地制宜,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把水资源分析、工程设计和设备与工程质量关,发挥了科技支撑作用。两年全国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60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4000万亩。
 
第六,管理改革不断深化。2011年分别在湖北、宁夏分南北两片召开现场会推动基层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又在江苏召开推进会,对贯彻水利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行再动员、再部署。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其中辽宁、安徽、河南、湖北4省已基本完成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任务。2011年以来,全国新增、恢复基层水利站6217个,新增农民用水户协会近2万个,对2000多支县级抗旱服务队能力建设给予了扶持。北京、江苏、山东、浙江等地将管理和服务延伸至村级,实行村级水管员制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项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陕西、河南等采取"一个办法管到底、一个机构统到底、一个制度用到底",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完善,依法监督管理明显加强。在强化建设项目行业监督管理的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审计、稽察,强化整改落实、绩效考核和奖优罚劣,督促各地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行为。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江苏、浙江、湖北、安徽、辽宁等省落实财政对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适当补助政策取得新进展。
 
第七,社会协同大兴农田水利形成良好氛围。在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的强力指导和推动下,各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切实把农村水利作为加强和支持的重点对象,从财政、金融、税收、土地、价格、宣传等方面全方位加大支持力度,各项配套政策相继出台,形成了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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